第180章 客观事实达成,你再辩诉就不礼貌了 (第1/2页)
在审判长周广宇法槌落下,进行判定后。
吴建磊和李鑫的脸色微微一变。
“叶律师这判定什么意思,是不是就说明了国兴会被重判啊?”
李鑫紧张开口。
叶华点了点头:“目前来看的话,的确是。”
“这个判定落下来以后会推翻一审的判决,应该会从故意杀人中较重情节进行重新的判决刑期。”
“但是具体的情况不是很清楚,后面关于刑期,应该还会有一个小的辨点吧,不过对于这一点,我不是很清楚。”
“需要看审判长到时候的安排了。”
叶华轻呼了口气,揉了揉眉心,向李鑫解释。
“可是.…那我儿子怎么办?!”
听到自己儿子要被从重判处,李鑫瞬间急了,声音也不由的放大了不少,只不过却被一旁的吴建磊给拉了回去。
“这里是庭审现场!”
“叶律师肯定会想办法的,你冲着叶律师吼什么!”
训完李鑫,吴建磊又冲魏浩笑着开口:“叶律师,抱歉。”
“孩子他妈比较关心孩子,有点儿激动了。”
面对这种情况,叶华明显是经历的多了,脸上表情没有太大的变化。
但心理上依旧有些不太舒服,淡淡的点了点头:“嗯!”
吴建磊讪讪一笑,随后不满的瞪了李鑫一眼。
现在还在庭审过程中呢。
对律师表达不满和坑自己儿子有什么区别?
李鑫这时候也意识到自己错了,想要表达歉意,不过叶华没有给她。机会
.
….….
与此同时,庭审台上,在周广宇敲响法槌,宣布进入下一个辨点的时候。
被告方席位上以及被告当事人席位上的王媛父母和王媛心里面都出现了一丝莫名的紧张。
因为第二个辨点。
就是对于王媛过失致人死亡的控告了。
过失致人死亡罪。
这一个罪名,先前苏白也进行过庭审。
其中王明轩的这个案子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典型案例。
只不过.…王明轩是属于无过失。
过失致人死亡,指的是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在方智慧的这个案件当中。
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人指的是王媛。
而王媛与王明轩案件最大的不同点在于,预见的行为和法律因果上的关系。
咚咚!
周广宇敲响法槌:
“现针对王媛在吴国兴对于方智慧行使犯罪行为的时候,王媛是否有过失犯罪的行为进行答辩。”
“现在请检方开始进行陈述证据和事实依据。”
王凯在听到审判长周广宇的话以后,微微点了点头:
“好的,审判长。”
“检方控告,王媛在吴国兴对于方智慧过程中,具有过失致人死亡犯罪情形有以下的认定。”
“王媛预知了方智慧的即将遭遇危险的行为,有以下证据。”
“第一:吴国兴在遇到方智慧之前,曾经给王媛发过信息。”
“信息的内容中提及到过,吴国兴想要对于王媛实施冲动犯罪行为的话语,并表明了要去找王媛,告知了其携带了凶器。”
“王媛对于这件事情是知情的,并且对于吴国兴的消息进行了回复。”
“第二:方智慧在回到合租宿舍前,也曾经给王媛发过信息,发信息的内容就是回宿舍,并且还询问了王媛男朋友的情况,这个男朋友指的就是吴国兴。”
“而王媛对于吴国兴要来出租屋并且威胁的信息,没有及时的和方智慧进行转达。”
“造成了方智慧对于吴国兴具有犯罪心理的行为不知晓。”
“从而导致了方智慧和吴国兴发生一定的冲突。”
“若是王媛在得知了吴国兴前往出租屋,并且有犯罪意图的时候,通知了方智慧。”
“则完全可以避免,这场犯罪行为的发生。”
“对于这一点,检方认为,王媛的没有通知,是造成这场犯罪行为的主要因素。”
“认为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第二:在整个的案发行动过程中,一开始,王媛是清楚的知道门外的吴国兴和方智慧发生了争吵。”
“因为根据吴国兴的口供,当时王媛是提出过让吴国兴离开的。”
“但是由于担心吴国兴会对自己造成伤害,所以选择了关闭出租屋的门,不出去应对吴国兴,将方智慧抛在外面独自面对吴国兴。”
“在此之前,王媛还曾发信息求助过方智慧,说的是想要让方智慧把吴国兴劝走。”
“同时,在吴国兴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王媛是知晓的。”
“整个犯罪的过程持续不到两分钟的时间,在这持续两分钟不到的时间内,王媛是知道外面发生了什么的,在此过程中,王媛没有开门,这属于合理的避险行为。”
“可是在犯罪过程结束,十分钟后,王媛依旧没有开门或者是通过猫眼对外面进行观察,亦或者是查看方智慧的伤情,导致了方智慧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间,致其死亡。”
“基于以上,检方认为王媛具有过失导致方智慧死亡的犯罪嫌疑。”
“审判长,检方陈述完毕。”
王凯陈述完毕,微微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
根据他们检方的调查来看,王媛的确存在着过失致方智慧死亡的情景。
这是毫无疑问的。
但具体的判决,需要看被告方以及被告方当事人怎么去反驳和陈述。
当然,最重要的是审判长怎么去认定他的陈述。
咚咚!
周广宇敲响法槌:“检方陈述完毕,诉讼方还有没有要进行补充说明的?”
对于整个案发的过程以及详细的内容,检方都已经陈述完了。
想要再补充也没有什么其他好补充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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